一、信息变更规定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华交教〔2019〕59号),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,应当有合理、充分的理由,并提供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。 二、信息变更需提供的证明文件(一)学生本人填写的 在校生信息变更申请表.docx ,申请表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。 (二)提供以下支撑材料(学院核查原件,提供复印件,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): 1、更改身份证号码 (1)学生本人撰写的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详细原因; (2)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(计算机打印,在证明中需明确说明原身份证号码[即错误的]及更改后的身份证号码[即正确的],并说明更改的原因,经办人及联系方式); (3)身份证; (4)户口簿; (5)高考报名表复印件(到学校档案室复印,加盖档案馆公章); (6)更改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原始出生证明。 2、更改姓名 (1)学生本人撰写的更改姓名的详细原因; (2)身份证; (3)户口簿(“曾用名”栏应有更改前的姓名); (4)高考报名表复印件(到学校档案室复印,加盖档案馆公章)。 办事地点:南区教8栋305 联系电话:0791-8704676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