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各位老师申请调课前知悉学校相关排课文件,并按文件相关规定提出调改申请并须注明可行方案。
华交教〔2017〕128号《课表编排和调课规定》文件中关于排课规定的摘要:
第二条 课表编排应充分考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原则。
第三条 课表编排在时间上须坚持“先上午、后下午、再晚上”的原则。
第七条 每门课程一次安排2 节课教学(周学时为3 或5 的课程按单双周编排)。
第八条 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不得超过4 节(体育课、艺术设计类课程、实验课程除外)。
第九条 合理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,不允许随意压缩教学周次,保持学生周学时均衡,学生每周上课不得超过26 节;保持一周内每天学时均衡,学生每天上课不超过6 节(公共任选课、重修课不计入)。
申请表下载链接:
任务书及课表调整申请表.doc